宗帜律所林子涵:台商法律研究系列:第三篇台商投资及相关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5-07-17 19:00 浏览量:1
台商法律研究|宗帜律所“台商法律服务”专题系列:第三篇 台商投资及相关法律风险
作者:宗帜律师事务所 姜来 林子涵
摘要
随着两岸经济贸易关系的日益紧密,台商在内地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与之相伴,各类因投资而出现的纠纷相应增多,所衍生出的法律风险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本文作者宗帜律师事务所林子涵将分析台商在内地投资法律风险的主体分类、纠纷分类,并重点探讨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协调等在内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结合最新法律法规为台商提供实务指引。
台商投资 法律风险 纠纷解决
台商内地投资纠纷的主体分类
根据纠纷主体台商投资所发生的纠纷可分为民事主体之间、民事主体与政府之间、两岸政府之间的,在此对于两岸政府间的纠纷不做论述,针对民事主体间、民事主体与政府间结合至实务中可以细化为政企纠纷、商事纠纷、劳资纠纷等。
(一)政企纠纷
台商与内地政府机关的纠纷类型主要集中在行政审批、税收征管、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方面。依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资企业),经笔者了解,曾有台商在内地投资遭受不平等待遇,例如厦门市海沧区为我国著名台商投资区,海沧政府因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不当、执法效果不好等问题而引发较多行政复议案件。
(二)商事纠纷
商事纠纷主体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中具有权利义务内容,能够独立参与商事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商事纠纷的主体相较于前述政企纠纷主体更为多样化,凡是纠纷各方主体为《民法典》所规定的主体皆可构成商事纠纷,例如台商与内地企业之间,如:富士康与比亚迪商业机密纠纷;台商与台商之间,如:顶新集团与统一企业市场竞争纠纷;台商与其他外资企业,如:联发科(MediaTek)与美国高通(Qualcomm)专利纠纷等。
(三)劳资纠纷
劳资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权利、义务或利益分配产生的争议,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时休假、社保缴纳、解雇赔偿等问题。
台商进入内地投资建厂基础是招募人员,因此劳资纠纷也是台商在内地投资的重要法律风险之一,例如漳州某机械公司与周某劳动争议案。
台商内地投资常见纠纷分类及法律适用
根据纠纷内容可以细分为行政类纠纷、公司治理类纠纷、合同履行类纠纷、知识产权类纠纷、劳动用工类纠纷,根据纠纷内容的不同选择最适宜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规定的辅助了解,规避相关纠纷的产生。
(一)行政类纠纷
1、行政许可纠纷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相对人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台商投资项目审批、特定行业准入许可等类型。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此类纠纷多涉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事项。据笔者了解,台商在建设工程领域许可纠纷占比最高,主要争议焦点为审批标准不透明问题。例如,润泰集团在深圳参与旧城改造项目,但因拆迁补偿标准与当地居民存在分歧,导致政府核发的拆迁许可证被质疑。此类纠纷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依据该法第38条)或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
2、税收争议纠纷
这一纠纷类型主要涵盖跨境税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制度,对税务执法程序提出更高要求。实践中,增值税留抵退税争议、转让定价、税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等均为台商税务风险的高发类型。较为知名的案例有: 2021年富士康(鸿海集团)税务稽查争议;2015年旺旺集团关联交易避税争议;2010年达芙妮增值税退税纠纷等。台商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对税务行政处罚程序要求更为严格。台商进入内地投资对于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等需提前了解知悉。
3、土地纠纷
主要包括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等类型。我国对于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投资开发、使用及征收等已形成自上而下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台商进入内地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受让、租赁、承包过程中存在纠纷的情况较为普遍,例如润泰集团深圳龙华旧改项目拆迁纠纷,台商熟知投资地、投资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减少纠纷的产生。
(二)公司治理类纠纷
1、股权争议纠纷
新《公司法》修订后,明确禁止股东权利滥用、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则。实务中无论企业的形式、资金的来源,隐名股东确权纠纷、股权代持效力争议都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台湾地区居民庄某某诉上海某食品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2、关于公司控制权确定的有关纠纷
主要表现包括为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1条、董事会职权争议等类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开放与发展,涉及股权结构的争议逐年上升,例如康师傅与三元集团的控制权争夺战。此外《公司法》规定的决议无效之诉、中小股东退出纠纷等都成为当前台商进入内地投资建厂需要考虑到的重点问题。
3、侵害公司权益纠纷
侵害公司权益纠纷主要是董、监、高利用自身身份实行侵害公司行为,比较轰动的案例有2018年,富士康高管集体陷入索贿丑闻。针对这一纠纷,台商建立企业时,应做好内部体系的构建,保障公司权益不受侵犯以及合理高效的救济方式。
(三)合同履行类纠纷
合同履行类纠纷是企业日常经营中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别,如:达芙妮与加盟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因迟延履行产生的纠纷、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产生的纠纷、因价格协商不一致产生的纠纷等等。《民法典》第577条明确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形式,第584条新增“可预见性规则”限制赔偿范围。在梳理合同纠纷的常见风险后,台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各项条款及内容,从源头规避争议。同时还需创设救济条款,从事前预防及事后救济两个层面保障合法权益。
(四)知识产权类纠纷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台商进入内地投资领域也逐步从加工制造业转变为高新技术产业。对于知识产权类的纠纷主要有:技术转让、商标侵权、商业秘密保护等,例如:台湾地区某生物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第三人台湾地区某食品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2021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五)劳动用工类纠纷
劳动用工类纠纷是企业常见纠纷,在内地劳动用工类纠纷优先适用仲裁方式去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针对这类纠纷,主要与台商企业内部管理模式、规章制度休戚相关,台商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需符合法律的规定,2024年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台胞权益维护的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一起劳动用工纠纷。
台商投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诉讼解决机制
诉讼途径是最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依据《外商投资法》第2条、第6条的规定,台商在内地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台商在内地起诉、应诉、举证、质证、上诉、执行等方面与内地居民、企业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此外,对于涉外案件的管辖法律也有特殊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属于由中院管辖的范畴。对于重大的标准依照《民诉解释》第一条的理解,指包括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例如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富誉电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标的金额符合“重大”标准,一审由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同时涉外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针对涉外知识产权类案件无论是否重大均由知识产权法院或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例如珠海市金鼎魅亿、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伴随台商的涌入,江苏、福建、广东等台商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有专门的涉台案件审判庭或合议庭。
(二)商事仲裁机制
除劳动争议由法律需经仲裁前置程序之外,其他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可协商一致在出现纠纷时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矛盾。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选择内地仲裁机构或境外仲裁机构。相较于诉讼途径,仲裁更具保密性,且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能够更迅速的解决纠纷。
2025年1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共同主办、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和宁波市贸促会协办的第十九届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在浙江宁波举办。自2001年起,上述两家机构即已启动以这一会议为代表的合作机制,贸仲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已经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并形成了机制化的合作模式,为深化两岸仲裁机构紧密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两岸仲裁机构的联系及合作,为台商在经贸解决纠纷中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此外,江苏省台办和南京仲裁委共同成立全国首个涉台仲裁中心,考虑到两岸不同的商事习惯、相关政策性规定,涉台仲裁中心对涉台仲裁作出了特别的友好性规定,例如当事人开放仲裁员名单、追加其他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中,确保台商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
(三)台商服务平台协调机制
对于台商而言,有针对性的行政协调机制是全国自上而下设立的台商服务平台例如:2019年,昆山某台资电子厂因土地续期问题与当地政府产生分歧,面临强制搬迁风险。后经全国台企联介入协调,最终政府同意按原用途续期土地;厦门某台资餐饮企业因裁员引发员工集体抗议,福建省台胞权益保障中心联合劳动部门调解,达成补偿协议。
台商服务平台作为专门服务在大陆台商的综合性机构,在解决各类商事纠纷中具有以下核心优势:
1、两岸经贸专业互助
多地台商服务平台或中心配有熟悉两岸相应法律的顾问团队,例如江苏、浙江、福建等地,确保台商进入内地和返台法律对接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
2、多元化解决渠道
提供“调解—仲裁—诉讼”的全流程服务,尤其善用两岸联合调解机制,例如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大大提升了纠纷解决的效率。
3、政企沟通桥梁
台商服务平台直接对接各地台办、商务局等职能部门,快速协调行政审批、土地纠纷等行政类争议,平均处理周期缩短至15个工作日,极大程度简化各项手续及流程,为台商进入内地提供便利。
4、事前预防及成本控制
台商服务平台针对台商所需处理的日常纠纷的预先审查,在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前一步解决或较少纠纷的产生,对已发生的争议提供相应的风险评估及措施建议服务,缩小了台商的维权成本。
纠纷解决选择建议
上述所列举常见的台商进入内地的纠纷解决机制,都是为了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有序发展及融合。
诉讼解决机制作为最终救济手段,具有公平性的原则。随着专门的涉台审判庭、合议庭的设立,内地法院对于台商的纠纷解决更加清晰,裁判路径更为严谨,加以法律的保障是最具权威性的救济手段。
商事仲裁机制则兼具专业性与灵活性,选择两岸认可的仲裁机构处理复杂商事纠纷,程序保密、一裁终局,且裁决可在150多个《纽约公约》成员国执行,是跨境投资的首选保障。此外,涉台仲裁中心的设立,为涉台案件提供便利,同时也能维护特有的台商交易习惯。
台商服务平台协调机制以柔性化解各种纠纷及矛盾,依托台商协会、两岸联合调解中心等平台,通过非对抗性协商快速解决问题,成本低、效率高,尤其适合合同履行、劳资纠纷等常见矛盾,能在维护商业关系的同时减少成本的开支,有利于台商投资的可持续性发展。
上述机制共同构建了台商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系,体现了大陆对台商投资的包容和支持。当前,两岸经济贸易交流增多,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两岸融合将不断深化,RCEP等协议带来台商投资领域的创新与开放,各地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设置有关机构的方式旨在鼓励更多台商把握内地市场的潜力,能够勇于加入大陆市场。对于在陆台商而言,可以选择熟悉相应投资地政策法规的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以此保障投资事前风险的预防、事后纠纷解决机制的正确选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3364279278680828&wfr=spider&for=pc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8151789936488242&wfr=spider&for=pc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淮中民初字第0076号民事裁定书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2917号民事裁定民事裁定书https://xueshu.baidu.com/usercenter/paper/show?paperid=80ba21b7e6088802aa094baee945183a&site=xueshu_se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zMzA5NTE2Ng==&mid=2247702532&idx=2&sn=a7f65fa3d672c566c933838f54878a64&chksm=fb60c7e162d2f1bdbb8697f476519cb35d0b0f73c6c5cfc174acb39af8a3a26df87ecc3bca68&scene=27下期预告:《宗帜律所“台商法律服务”专题系列:第四篇 台商在陆投资常见法律风险专题一:出资所涉法律风险及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