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小区90余双女鞋被划烂,不法分子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25-03-09 22:08  浏览量:8

男子郭某因发现

交往女友“查无此人”

冲动之下

竟将怒火倾泻在

无辜住户的鞋子上

触碰刑法锒铛入狱……

01

案情回顾

郭某因联系不上女友李某,便来到李某居住的小区寻找,经询问该小区住户后得知该小区并无李某此人,郭某发觉被骗便产生报复心理。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郭某分三次来到该小区,使用随身携带的美工刀划烂该小区住户放在门口鞋柜或地上的女鞋,据统计,郭某共划烂该小区的女鞋九十余双,造成住户经济损失一万五千余元。2025年2月,郭某主动到南康区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郭某多次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考虑到郭某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且系故意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故意犯罪,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郭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法条链接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03

检察官提醒

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任意摧毁。故意毁坏财物不仅面临经济赔偿,还会触犯刑法,失去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就业、征信等生活的方方面面,警惕“情绪失控”,避免冲动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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